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沧亚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少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305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902民初1368号
    案号 (2017)冀0902执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4
    发布日期 2017-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元新拖欠工资72000元和经济补偿金12000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左松涛拖欠工资27571元和经济补偿金400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安丽佳拖欠工资96000元和经济补偿金34000元。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