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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罚决字﹝2021﹞第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自由裁量符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建筑垃圾管理类)》(昆城管通〔2014〕65号)通知的第一类、十(一)、(二)、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