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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晓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657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06民初5004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9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嘉阳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汪乙兰、张晓翠违约金33306元(自2015年5月29日至2016年7月28日,以购房款260000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已减半收取),由无锡嘉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汪乙兰、张晓翠预交,无锡嘉阳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迳付汪乙兰、张晓翠。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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