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山县天桂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3110****48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民初3324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平山县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康海香融资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2006年1月15日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平山县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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