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山县天桂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3110****48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民初2420号 |
案号 | (2020)冀0131执18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平山县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给付原告河北水之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348809.2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6,532.0元,减半收取计3,266.0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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