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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山县天桂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建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8090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31民初1216号
    案号 (2017)冀0131执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7-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平山县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给付原告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款160万元及相应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给付,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标准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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