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国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7128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民终2337号 |
案号 | (2016)粤0104执82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08 |
发布日期 | 2017-04-25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2、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3、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茂名粤兴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东顺能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371500元。被上诉人广东顺能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取上述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茂名粤兴石化有限公司开具涉案305吨燃料油的货权转移通知书; 4、上诉人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林国峰对上诉人茂名粤兴石化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人佛山市三水肇丰能源有限公司、林国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茂名粤兴石化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被上诉人广东顺能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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