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云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