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0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云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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