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三环罚字【2019】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罚款1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