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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德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MA****05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473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20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德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9010000元;二、被告天津德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24日至实际偿清之日的违约金(以901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13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20297元,由被告天津德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48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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