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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钜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7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11183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4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深圳市钜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160088.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6008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深圳市钜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15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深圳市钜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159555.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59555.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深圳盛源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钜业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中原(中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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