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环罚〔202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处罚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元整),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15327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475327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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