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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17]126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刻制、录入信息、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10日,杭州为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杭州西湖区文一西路98号数娱大厦603室浙江浩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刻制三枚印章,其中一枚印章名为杭州为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相关信息内容未传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备。你单位未按规定将刻制印章的信息等内容传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备,于2017年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你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规定刻制、录入信息、备案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浩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并处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0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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