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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城管罚决字【202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及施工工地未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和2021年10月20日在广宁县南街街道东环路新妇幼医院入口右边的广宁城东碧桂园天骄花园项目一期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及施工工地未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运输驶出时造成东环路道路严重污染;2021年10月26日同样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输驶出时造成东环路道路严重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决定机关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