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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安业华侨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23****7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62号
    案号 (2020)粤0105执268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安业华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南翠一街23号101房、东晓路536号101房除居委会和垃圾站以外部分的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二、驳回原告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658元,由原告负担10558元,被告负担100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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