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西工企处〔2017〕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所指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0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团结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