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苍农(防疫)简罚〔2020〕5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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