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苍农(防疫)简罚〔202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