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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徐晓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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