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晓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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