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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097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9民初1928号
    案号 (2019)冀02执13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刘佳林工程款15027236.98元及鉴定费130000元,共计15157236.98元; 二、被告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以实际拖欠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43元,由告被告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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