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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9****61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3民初2841号
    案号 (2019)皖0203执18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万迪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739331.64元及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43751.8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万迪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6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芜湖万迪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9577元,被告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3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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