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应急罚〔2021〕二科-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对员工梁强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配备救生设备,未在污水池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员工存在违规钻过污水池围栏作业的事故隐患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2021年8月14日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9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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