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73****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4474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家庄欧帝雅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借款本金4938702.46元、利息21489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21489元为基数,均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石家庄翠川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李社粉、李建楼对上述判决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各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家庄欧帝雅家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34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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