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73****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初60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金瑞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29847011.56元及截止到2018年1月5日利息、罚息、复利2468478.46元,2018年1月5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依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志平对河北金瑞特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金瑞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3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河北金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志平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