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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73****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565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28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11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5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84元,减半收取计9042元,由被告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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