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公(笕)行罚决字[2019]555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米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2日,隶属杭州米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浜河园区有60余套一居室的出租房内居住人数超过2人以上,公安机关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前整改完毕,但至2019年11月28日仍未整改完毕,违反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米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笕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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