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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银监)罚字〔2015〕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对借款人关联企业重大风险信息进行调查,未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2.人为调整流动资金测算数据,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03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夏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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