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G4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民终25414号
    案号 (2020)豫0192执7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林继立与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1月4日解除;二、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林继立装修款110540.15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三、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林继立房间门费用19000元,并恢复原状;四、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林继立地砖费22320.35元,并恢复原状;五、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林继立损失108262.88元;六、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林继立鉴定费26240元;七、驳回原告林继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4元,减半收取计4037元,由原告林继立负担1657元,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8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