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子自然资罚字﹝2021﹞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依法对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耕地29.58亩,按20元/㎡处罚;林草地31.89亩,按10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607003元(陆拾万柒仟零叁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5 |
| 决定机关 | 子长市自然资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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