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茂公高行罚决字[2021]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嫌疑单位高州市冲击波互联网上网服务中心(简称冲击波网吧)2021年2月4日凌晨00时10分左右,其工作人员冯莞龙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黄某某(2005年05月28日出生)提供了上网服务,同时发现有人在网吧上网时抽烟不予制止反而提供烟灰缸。后于凌晨00时10分左右被前来日常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曾悦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内容 对高州市冲击波互联网上网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处以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高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