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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公)罚决〔2018〕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1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光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