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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旺盛服装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旺盛服装有限公司1号楼(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为多层制衣生产厂房,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旺盛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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