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文广旅罚字【2019】第303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容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非法出版物4507本,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