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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白云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万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855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03民初318号
    案号 (2016)皖0803执1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7-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76%计算)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二、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185%计算)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三、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66%计算)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四、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对被告安徽白云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华路工业园区(F206)、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华路工业园区(F219)与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华路工业园区(F211)房地产【房产权证字号:房地权华阳镇字第20081035、20081036、20081037,房地产他项权证号:望江县字第20140068号;土地证号:望国用(2006)第368号,土地他项权证号:望他项(2014)第1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三项给付义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对被告歙县诚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黄山市歙县郑村镇郑村村的土地【土地证号:歙国用(2009)第308号,土地他项权证号:歙他项(2015)第15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被告安徽白云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歙县诚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七、被告汪万忠、胡雪萍、汪万余、胡丽珠对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八、案件受理费161800元,减半收取为8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5900元,由被告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白云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歙县诚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万忠、胡雪萍、汪万余、胡丽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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