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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菜蓝子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273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12728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8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溪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泰泽清偿借 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3日起按 年利率24%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黄溪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泰泽支付律 师费40000元; 三、被告黄建兴、李素霞、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市菜篮子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溪河上述判决 第一项、第二项之债务总额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黄建兴、李素霞、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菜篮子农产品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黄溪河追偿; 四、驳回原告李泰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43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9433.4 元,由被告黄溪河、黄建兴、李素霞、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市菜篮子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在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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