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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80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5496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8年10月30日止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道滘大禾鞋材厂货款34840元; 二、双方一致同意:被告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东莞市道滘大禾鞋材厂支付34840元,以了结双方基于本案涉承揽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各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若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34840元,则东莞市道滘大禾鞋材厂有权随时向法院申请对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执行34840元中剩余未付的款项,并要求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34840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立案之日起,即从2018年9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原告东莞市道滘大禾鞋材厂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受理费3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18年11月8日前向原告东莞市道滘大禾鞋材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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