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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80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7817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50500元。 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于2018年11月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650500元。 三、被告按时如约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以了结本案纠纷,双方不得再据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若被告没有按时如约支付上述货款,原告有权就上述货款金额650500元的未付部分及利息(以6505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案受理费103元(原告已缴,由被告承担)。 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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