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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80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14427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一致确认: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柳军田加工款285591元; 二、各方一致同意: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1日前向柳军田一次性支付200000元以了结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各方一致确认: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完毕200000元后,原、被告双方之间基于本案涉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各方一致确认:若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柳军田支付上述约定款项,则柳军田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剩余未支付款项,并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五、本案受理费2792元,由东莞市鸿登鞋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1日前向柳军田支付; 六、原告柳军田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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