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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市广利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佳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22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5民初14682号
    案号 (2018)京0105执恢38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城蓝海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金19503541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被告王晶、王艺桥、胡宝琴、、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溪市广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本溪市富鑫物资有限公司、辽宁尊赫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州同商贸有限公司、沈阳东大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应偿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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