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游县佳美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楼国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378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金中民二初字第106号 |
案号 | (2009)浙金民执字第000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9-01-05 |
发布日期 | 2014-08-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乌市佳美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办法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韩佳英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中2007年9月3日借款500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1月3日起算;2007年9月28日借款500万元的利息从2007年12月28日起算);二、被告龙游县佳美置业有限公司、楼国辉、浙江佳美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韩佳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6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4675元,由被告义乌市佳美文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龙游县佳美置业有限公司、楼国辉、浙江佳美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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