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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游县佳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国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378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08)金中民一初字第38号
    案号 (2008)金中执字第00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8-22
    发布日期 2014-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楼国辉、浙江佳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启健人民币13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35000000元的利息从2008年2月5日按月利率3分算至2008年3月14日;13000000元的利息从2008年3月15日按月利率3分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龙游县佳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楼国辉、浙江佳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24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430元,由原告胡启健负担7430元,由被告楼国辉、浙江佳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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