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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申请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2
    决定机关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帅永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