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环罚决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行为属于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9 |
决定机关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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