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邦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00MA****0J9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211民初2804号 |
| 案号 | (2021)豫0291执18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安平奥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邦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乔大庆同意退还原告向广焕已付购房款208000元。该款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52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2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52000元,余款52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结清。以上款项四被告应支付至原告向广焕名下的指定账户(户名:向广焕,账号为:622202170300895672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大庆路支行); 二、如四被告有任意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原告可就上述剩余全部未付房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四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上述剩余未付房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息3.85%为标准自2018年4月2日计算至款项全部结清时止; 三、原告向广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210元,由四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经垫付,待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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