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慈卫公罚〔2021〕03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杨梅大道888号的当事人2021年3月10日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已构成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6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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