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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慈卫公罚〔2021〕0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杨梅大道888号的当事人2021年3月10日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已构成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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