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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30****32X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6民初2810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2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杨希尧与被告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2015年5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无效; 二、被告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杨希尧购房款306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306000元为基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由被告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5元,由被告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被告河北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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