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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殷文罚字【2018】第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依法履行报批手续;2、行政罚款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殷都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