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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8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3民初10821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恢1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31631204610227】。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桥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5月货款总额679065元; 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2期支付上述货款,第一期于2018年2月1日前支付300000元,第二期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379065元; 三、本案诉讼费(受理费5495元,保全费4115元)共9610(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由被告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四、被告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东莞市桥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中金引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东莞市桥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货款及利息(以67906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5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诉讼费用961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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