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浩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MA****7J3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340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2-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浩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剩余贷款本金963470.37元; 二、被告山西浩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支付截止2021年2月5日的利息5568.43元、罚息及复利114029.56元,共计119597.99元; 三、被告山西浩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支付自2021年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864010.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罚息; 四、被告山西浩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支付自2021年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568.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的复利; 五、被告山西浩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史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支付律师费4500元; 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