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熊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罗忠理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9330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14764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155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熊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星杰2016年6月的工资差额3306.76元; 二、被告湖南熊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星杰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的工资15550.35元; 三、被告湖南熊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星杰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8月2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6575.88元; 四、被告湖南熊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星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240.85元; 五、驳回原告李星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湖南熊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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