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恒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9****965N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9]D416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27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5日起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裁决所确定的款项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2,500元及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7,28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及第五被申请人承担。 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已足额预缴,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径付申请人人民币77,285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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