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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恒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965N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416号
    案号 (2019)粤03执27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20-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5日起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裁决所确定的款项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2,500元及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7,28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及第五被申请人承担。 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已足额预缴,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径付申请人人民币77,285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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